题目
(判断)员工私下收取供应商过节费2,000元,依据《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第67条,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给予开除处分A: 错误B:正确
(判断)员工私下收取供应商过节费2,000
元,依据《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
定》第67条,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为
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给予开
除处分
A: 错误
B:正确
题目解答
答案
B
解析
关键知识点:本题考查对员工收受供应商财物行为性质的判断,需结合企业内部规定与相关法规理解。
核心思路:明确“过节费”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以及员工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营私舞弊”。
破题关键:
- 过节费的性质:即使名义上是“过节费”,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实质属于受贿行为。
- 条款适用:《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第67条明确将此类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行为分析:
- 利用职务之便:员工作为企业代表,与供应商存在业务往来,收取财物可能影响公平交易。
- 谋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主动提供财物可能隐含获取特殊关照的需求,员工收受后可能损害企业利益。
- 金额与情节:2000元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通常5000元以上),但企业内部规定可能对金额要求更低,且行为本身已违反职业道德。
条款适用依据:
- 滥用职权:员工将职务行为与个人利益挂钩,违背岗位职责。
- 营私舞弊:通过收受财物为供应商或自身谋取不当利益,符合第67条核心要件。
- 处分结果:企业内部规定直接对应开除处分,无需额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