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出台,但不包含(): A.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B.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C.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D. 为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出台,但不包含():
- A.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 B.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 C.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D. 为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题目解答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重点在于识别哪些政策措施在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仍可出台。核心思路是区分公共利益目标与地方保护主义。根据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技进步、实现公共利益等属于合法豁免情形,而扶持本地企业可能构成地方保护,属于被排除的情况。
选项分析
A. 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国家安全是最高公共利益,即使限制竞争也需优先保障,符合豁免条件。
B. 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战略重点,通过政策支持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属于合法豁免情形。
C. 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
社会公共利益(如环保、救灾)直接关系公共福祉,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限制竞争。
D. 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行政手段偏袒本地企业,排挤外地竞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不属于豁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