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A、3B、5C、7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A、3 B、5 C、7
题目解答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管道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核心要点在于明确施工单位在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的法定期限。学生需准确记忆相关条款中的天数要求,并理解其背后的安全管理逻辑。
法律条款解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同时提交施工作业方案。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管道所属单位有足够时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对危险化学品管道造成损害。
选项辨析
- 选项A(3日):时间过短,无法满足管道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的需求。
- 选项B(5日):虽然有一定提前量,但未达到法规要求的最低时限。
- 选项C(7日):符合法规明确规定的期限,是正确答案。
相关知识点补充
施工单位在通知管道单位后,还需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一流程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