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与对方公平协商拟定条款内容B. 只有在实践中已经重复使用的条款才能构成格式条款C. 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D. 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与对方公平协商拟定条款内容
B. 只有在实践中已经重复使用的条款才能构成格式条款
C. 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D. 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题目解答
答案
C. 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合同法》中格式条款相关规定的理解,重点在于识别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及各方权利义务。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抓住关键规则: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争议解释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等。
- 排除干扰项:结合法律条文,逐一分析选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破题关键点:
- 格式条款的公平性:格式条款虽预先拟定,但提供方仍需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而非完全排除协商(排除A)。
- 格式条款的构成条件:是否“重复使用”是形式特征,但条款本身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关键在于是否“预先拟定”和“未协商”(排除B)。
- 举证责任:提供方需证明已尽提示说明义务(支持C)。
- 解释权归属:法律禁止格式条款提供方单方规定最终解释权(排除D)。
选项分析
选项A
错误。格式条款的特点是“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虽然《合同法》要求格式条款公平合理,但提供方无需与对方“公平协商拟定条款内容”,而是应在订立时提请对方注意重点条款。因此,A项表述与格式条款的本质矛盾。
选项B
错误。格式条款的核心特征是“重复使用”和“预先拟定”,但条款是否实际重复使用并非必要条件。即使条款尚未重复使用,只要具有“预先拟定”和“重复使用意图”,仍可构成格式条款。因此,B项“只有在实践中已经重复使用”表述不准确。
选项C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3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提示说明义务,需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并在对方要求下予以说明。若发生争议,提供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因此,C项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D
错误。《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法律明确禁止格式条款提供方通过条款单方规定“最终解释权”,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