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内因制造病毒而获刑的第一人是李俊。A. 对B. 错
国内因制造病毒而获刑的第一人是李俊。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A. 对
解析
本题考查对国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了解,特别是早期因制造病毒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关键点在于记忆或了解李俊制造“熊猫烧香”病毒的案件,这是国内首例因制造病毒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案件背景与经过
- 病毒制造:李俊是“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之一。该病毒通过感染计算机文件传播,破坏性强,曾在国内造成大面积网络感染。
- 法律追究:2008年,李俊及其同伙因制作、传播该病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判决结果: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成为国内因制造病毒获刑的第一人。
知识点总结
- 计算机病毒犯罪: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明确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传播破坏性程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