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2、[2分]参加邪教活动,视其情节给予()以上处-|||-分。-|||-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警告

题目解答
答案
第二十一条盗窃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为作案者提供帮助的,比照作案者处理。
第二十二条过失损坏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消防设备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校内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过失损坏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消防设备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校内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