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矿工人甲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乙报告.副矿长乙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维修工丙维修,维修工丙疏忽大意检修不到位即离开现场,副矿长乙也未做检查验收.通风设备运行十几分钟后又发生故障,进而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依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工人甲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B. 副矿长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C. 维修工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D. 副矿长乙可能危险作业罪
某矿工人甲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乙报告.副矿长乙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维修工丙维修,维修工丙疏忽大意检修不到位即离开现场,副矿长乙也未做检查验收.通风设备运行十几分钟后又发生故障,进而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依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工人甲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B. 副矿长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 维修工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 副矿长乙可能危险作业罪
题目解答
答案
C. 维修工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犯罪的三个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及区分。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4条):强调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重大伤亡。
-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因不服管理、违章操作等行为直接引发事故。
- 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存在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尚未发生严重后果。
- 分析各行为人的具体行为:
- 工人甲仅报告故障,无主动过失;
- 副矿长乙未尽管理职责(未检查验收);
- 维修工丙检修不到位,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
- 匹配行为与罪名:重点关注设施缺陷与管理责任的关系。
破题关键点:
- 设施缺陷是事故直接原因,维修工丙的检修不到位使设备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属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
- 副矿长乙未检查验收,属于管理失职,但需结合罪名适用范围判断。
选项分析
选项A:工人甲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人甲仅向副矿长报告设备故障,未参与具体维修或管理决策,行为无过失,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排除A。
选项B:副矿长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副矿长乙未对维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存在管理失职。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核心是“设施或条件不符合标准”,乙的行为属于间接管理责任,需结合其他行为人分析。
选项C:维修工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维修工丙检修不到位,导致设备长期存在故障,直接使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刑法》第134条,设施缺陷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丙的行为符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选项C正确。
选项D:副矿长乙可能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要求“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而本题已发生重大伤亡(21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危险作业罪不适用。排除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