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生产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每3年修编1次,当地质类型划分未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合并编制,由( )审批。A. 煤矿技术负责人B. 煤矿主要负责人C. 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生产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每3年修编1次,当地质类型划分未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合并编制,由( )审批。
A. 煤矿技术负责人
B. 煤矿主要负责人
C. 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
题目解答
答案
C. 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
解析
本题考查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中关于生产地质报告和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修编及审批流程的理解。关键点在于明确以下两点:
- 修编周期:正常情况下每3年修编一次;
- 合并编制条件:当地质类型划分未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合并编制,此时需注意审批主体的变化。
解题核心在于区分不同情况下报告的审批权限,需结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煤矿技术负责人职责的界定。
条款核心内容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
- 生产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需每3年修编一次;
- 若地质类型划分未发生较大变化,允许合并编制;
- 合并编制后的报告需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关键分析
- 合并编制的条件:地质类型划分未发生较大变化;
- 审批权限:合并编制时,审批主体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而非煤矿内部的技术或主要负责人);
- 选项辨析:
- A 煤矿技术负责人:通常负责日常技术管理,但无权审批合并后的报告;
- B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责侧重于安全管理,非技术审批主体;
- C 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作为企业层面的技术决策者,符合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