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 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 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题目解答
答案
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包括婚前财产的转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解题核心思路:
- 婚前财产的转化:甲未兑现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承诺,该房产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甲与丁签订的借款协议需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判断有效性。
- 医疗费支出的性质: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甲有权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支付费用。
- 共有财产分割权:即使丁不同意,甲仍可通过分割共有财产支付医疗费,除非存在恶意损害共有财产的情形。
破题关键点:
- 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甲未实际履行婚前财产转化的承诺,门面房仍属个人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医疗费属于合理支出,甲的行为构成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代理。
- 共有财产分割权的限制:一方为家庭利益支出大额费用时,另一方不得无理阻挠。
选项A分析
甲婚前所有的门面房未实际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甲未兑现承诺,根据《婚姻法》第19条,未实际履行的财产约定不生效,因此门面房仍属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分割。选项A正确。
选项B分析
甲与丁签订的借款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甲与丁通过协议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正确。
选项C分析
若甲、丁离婚,医疗费系为未成年子女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借款协议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按协议约定处理。选项C正确。
选项D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无需另一方同意。甲支付医疗费属于合理支出,即使丁不同意,甲仍可通过分割共有财产支付费用。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