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教师钱某对幼儿园解聘自己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A. 检举B. 揭发C. 提起诉讼D. 提出申诉
教师钱某对幼儿园解聘自己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
A. 检举
B. 揭发
C. 提起诉讼
D. 提出申诉
题目解答
答案
D. 提出申诉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是法律规定的直接救济途径。关键点在于区分申诉与诉讼的适用场景:申诉是行政救济,诉讼是司法救济,需在申诉未果后方可提起。
选项分析
- A. 检举:指举报他人违法行为,与教师对自身处理决定不服无关。
- B. 揭发:性质与检举类似,均指向他人,而非自身权益救济。
- C. 提起诉讼:属于司法救济,但根据《教师法》,需先通过行政申诉途径,未穷尽行政救济不可直接诉讼。
- D. 提出申诉:符合《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时的法定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应在30日内处理。因此,提出申诉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