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 )A. 行纪人B. 行纪人和委托人共有C. 委托人D. 行纪人和相对人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 )
A. 行纪人
B. 行纪人和委托人共有
C. 委托人
D. 行纪人和相对人
题目解答
答案
C. 委托人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行纪合同中利益归属规则的理解,重点在于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行纪人超越委托人指定价格时利益归属的规定。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行纪合同的性质: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 关键条款定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当行纪人以更好价格成交且无明确约定时,利益归属需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判断。
- 排除干扰选项:需区分“约定优先”与“法定归属”的关系,明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定规则。
破题关键点:
- 法律条文直接对应:题目直接指向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需准确记忆或理解相关法条。
- 排除法应用:通过分析选项间的逻辑关系(如共有、相对人等干扰项)锁定正确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选项分析:
- A. 行纪人:错误。若无约定,行纪人仅可通过约定增加报酬,利益本身不属于行纪人。
- B. 行纪人和委托人共有:错误。法律未规定共有情形,利益归属明确指向委托人。
- C. 委托人:正确。符合法条直接规定,无约定时利益归属委托人。
- D. 行纪人和相对人:错误。相对人(交易对手)与利益归属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