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目前,中国网民的数字已经超过了10个亿。大家一方面享受着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但另一方面,个人信息随着手机,飘散到四面八方。如果个人信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手机就变成了“手雷”——随时会炸响,给我们带来危险。这个问题大家讨论已久,焦虑已久。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杀熟”、个人敏感信息等等方面,法律都开始有了明文保护与制约。泛滥的短信营销早已打扰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这一现象显现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隐忧。当智能手机成为我们连接世界的基础工具,提供信息传递便利的同时,更该时刻警惕信息的采集内容。例如,疫情期间的行程数据。这种信息的采集在于服务社会,服务于用户。但属于公众个体的更多信息是敏感且伴有隐私性的,它们需要的则是被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不但明确地为人脸识别和个人敏感信息画出了一条红线,而且适合公众,公益诉讼,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它将以更省时省力的方式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常规武器,增加了大家的安全感。在其出台后,公益诉讼很可能在未来会被重点适用于解决相关纠纷。(选自《央视新闻》2021.11.07,有删改)材料二:9月3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张新宝专注民法领域,多年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全程参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经济观察报:简单来说,该法是如何保护公众个人利益的?张新宝:《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分为敏感和一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不同分类保护程度不一样。简单说,就是强化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同信息对个人影响不同。例如“我叫张新宝,是人民大学教授”属于一条标准的个人信息,法律生效后,数据处理者仍可长期保存和应用。但是,我在哪个银行账户有存款、资金往来,则属于敏感信息,法律生效后,原则上数据处理者不能收集这些信息。如需处理需要经本人单独同意,而且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用完后不可用到别处或出现泄漏,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经济观察报:对人脸、声音等个人生物信息的保护,法律也作出了什么规范吗?张新宝:人脸识别是本法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相对于欧盟GDPR法案的特色之处。法律规定,人脸等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信息。简单说,对于人脸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有合法依据,目的必须是服务公共安全。同时,信息处理者还要提供替代措施,比如工作单位考勤,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进行人脸图像采集和比对,对拒绝者,要有提供身份证核对等一些替代措施。(选自《经济观察报》2021.9.11,有删改)材料三:《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相关运营者也应该依法对信息收集及处理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用户自身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市民平时要养成什么好的习惯?刘兰芳建议,大家在使用智能手机时,要注意从正规应用商城下载APP,非正规途径下载的APP可能被植入了第三方插件或病毒,可能会盗取个人隐私信息;在APP安装过程中,遵循最小授权原则,以导航类APP为例,一般只给予手机定位授权;在注册账号时,谨慎提交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时对手机操作系统和APP版本进行更新,越高版本的操作系统安全指数就会越高,漏洞也将会越少。另外,大家在APP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程序,既给手机释放使用资源,又防止APP在后台“偷听偷看”。针对长时间不使用的APP,大家可对账号进行解绑、注销后,再删除APP。(选自《长沙晚报》2021.11.03,有删改)超础围 部分-|||-学集用食信息 APP【小题1】下列对三则材料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有些个人信息采集在于服务社会、用户,但个体的更多信息具有敏感和隐私性,也需要被保护。B.当前泛滥的短信营销打扰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反映出个人信息被严重的泄露,存在隐患。C.材料二通过采访的形式,让我们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众个人利益的规范措施。D.材料二列举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进行人脸图像采集和比对的例子来说明人脸信息是敏感信息。【小题2】阅读材料三,理清文本的论证思路,并简要分析。【小题3】《个人信息保护法》从哪些方面为公众的隐私信息提供保护?请结合上述三个材料的内容进行分析。【小题4】材料三的图片反映了什么现象?请结合文本内容简述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目前,中国网民的数字已经超过了10个亿。大家一方面享受着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但另一方面,个人信息随着手机,飘散到四面八方。如果个人信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手机就变成了“手雷”——随时会炸响,给我们带来危险。这个问题大家讨论已久,焦虑已久。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杀熟”、个人敏感信息等等方面,法律都开始有了明文保护与制约。
泛滥的短信营销早已打扰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这一现象显现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隐忧。当智能手机成为我们连接世界的基础工具,提供信息传递便利的同时,更该时刻警惕信息的采集内容。例如,疫情期间的行程数据。这种信息的采集在于服务社会,服务于用户。但属于公众个体的更多信息是敏感且伴有隐私性的,它们需要的则是被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不但明确地为人脸识别和个人敏感信息画出了一条红线,而且适合公众,公益诉讼,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它将以更省时省力的方式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常规武器,增加了大家的安全感。在其出台后,公益诉讼很可能在未来会被重点适用于解决相关纠纷。
(选自《央视新闻》2021.11.07,有删改)
材料二:
9月3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张新宝专注民法领域,多年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全程参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经济观察报:简单来说,该法是如何保护公众个人利益的?
张新宝:《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分为敏感和一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不同分类保护程度不一样。简单说,就是强化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不同信息对个人影响不同。例如“我叫张新宝,是人民大学教授”属于一条标准的个人信息,法律生效后,数据处理者仍可长期保存和应用。但是,我在哪个银行账户有存款、资金往来,则属于敏感信息,法律生效后,原则上数据处理者不能收集这些信息。如需处理需要经本人单独同意,而且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用完后不可用到别处或出现泄漏,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经济观察报:对人脸、声音等个人生物信息的保护,法律也作出了什么规范吗?
张新宝:人脸识别是本法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相对于欧盟GDPR法案的特色之处。法律规定,人脸等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信息。简单说,对于人脸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有合法依据,目的必须是服务公共安全。同时,信息处理者还要提供替代措施,比如工作单位考勤,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进行人脸图像采集和比对,对拒绝者,要有提供身份证核对等一些替代措施。
(选自《经济观察报》2021.9.11,有删改)
材料三: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相关运营者也应该依法对信息收集及处理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用户自身也应提高安全意识。
市民平时要养成什么好的习惯?刘兰芳建议,大家在使用智能手机时,要注意从正规应用商城下载APP,非正规途径下载的APP可能被植入了第三方插件或病毒,可能会盗取个人隐私信息;在APP安装过程中,遵循最小授权原则,以导航类APP为例,一般只给予手机定位授权;在注册账号时,谨慎提交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时对手机操作系统和APP版本进行更新,越高版本的操作系统安全指数就会越高,漏洞也将会越少。
另外,大家在APP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程序,既给手机释放使用资源,又防止APP在后台“偷听偷看”。针对长时间不使用的APP,大家可对账号进行解绑、注销后,再删除APP。
(选自《长沙晚报》2021.11.03,有删改)

| A.有些个人信息采集在于服务社会、用户,但个体的更多信息具有敏感和隐私性,也需要被保护。 |
| B.当前泛滥的短信营销打扰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反映出个人信息被严重的泄露,存在隐患。 |
| C.材料二通过采访的形式,让我们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众个人利益的规范措施。 |
| D.材料二列举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进行人脸图像采集和比对的例子来说明人脸信息是敏感信息。 |
【小题3】《个人信息保护法》从哪些方面为公众的隐私信息提供保护?请结合上述三个材料的内容进行分析。
【小题4】材料三的图片反映了什么现象?请结合文本内容简述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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