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8年6月,张松桥以5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周福退出,张松桥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9年9月,张松桥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就张松桥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张松桥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B. 张松桥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C. 因张松桥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D. 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018年6月,张松桥以5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周福退出,张松桥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9年9月,张松桥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就张松桥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张松桥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 张松桥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 因张松桥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 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题目解答
答案
A. 就张松桥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张松桥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退伙条件及企业性质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解题核心思路:
- 有限合伙人责任范围:明确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且对入伙前的债务同样适用此规则。
- 退伙条件:区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条件,注意有限合伙人因个人原因(如丧失偿债能力、植物人状态)是否必然导致退伙。
- 企业性质变更: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保持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分析唯一有限合伙人无法履职时的法律后果。
破题关键点:
- 选项A的关键在于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的有限责任。
- 选项B、C需结合《合伙企业法》中退伙的法定情形,明确“丧失偿债能力”“植物人状态”是否属于退伙条件。
- 选项D需判断有限合伙人资格是否因植物人状态自动丧失,进而影响企业性质。
选项A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张松桥作为有限合伙人,其入伙时认缴出资50万元,因此对入伙前的债务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正确。
选项B分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仅在“丧失偿债能力”“被宣告破产或死亡”时自动退伙。题目中张松桥“负债累累”但未被宣告破产,“丧失偿债能力”不等同于“被宣告破产”,因此合伙企业无权要求其退伙。选项B错误。
选项C分析
植物人状态属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但未被宣告死亡或破产,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未因健康状况直接退伙。选项C错误。
选项D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需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张松桥作为唯一有限合伙人,其植物人状态不必然导致资格丧失,企业无需转为普通合伙企业。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