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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美国一位作家这样评价教育:“对孩子们来说,一句赞扬抵得上十句责骂。”赏识教育是一种智慧的体现,强调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对学生多加鼓励,使他们在情绪上得到满足,使其学习心境保持“愉悦”,从而使学生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都处于良好的活动状态,产生求知的欲望和情感,强化学习效果,并取得求知的成功。在教育的现实过程中,因为要赏识学生甚至讨好学生,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再管,教师基本的批评惩戒权被剥夺,教育效果受到严重影响。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稿,“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当场进行”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对此有人欢呼:严慈一体、赏罚分明的教育,终于要降临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罚站、面壁反省、请家长等处罚措施,要让教育惩罚成为学校管理的常态。法国思想家涂尔干说:“惩罚的方式比惩罚本身更重要。”惩戒教育者认为,完整的、恰当的惩戒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惩戒教育是一种教育技巧,可以达到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只有捆住孩子的野性,孩子才会更加珍惜当下,懂得奋进,感念师恩。(摘编自《让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行》《浅谈惩戒教育的意义及其运用》)材料二:遏制校园欺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赋予学校、教师适当的教育惩戒权。既然惩戒是教育的一部分,就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厘清教育惩戒的适用场合、方式方法及处罚程序。但从我国的现有法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主要是把焦点放在对教育主体或成年人的约束上,对于未成年人犯错如何惩罚,在法律方面尚属于“模糊地带”,以致类似事件发生时,教师和学校很难有效应对,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就有“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内容。但何为“适当",对此缺乏具体的解释,对批评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也没有明确的规章条文。因此,面对学生在校园或教室里的不当行为,如个别学生破坏课堂纪律、“问题学生”顶撞老师、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等,老师们往往不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想管却不敢管,索性对学生的过错行为不问不管。这样的老师虽说不会因违规管理学生而受到处罚,但不能及时教育学生,易使学生的过错行为得到强化,无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对于教育惩戒,应该达成更多共识。教育惩戒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权利。教育惩戒不能在教育场中缺席,但也不能过于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遵循法理精神和教育规律,在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共同为学校教师进一步明确其具有怎样的教育惩戒权,在什么情境下使用哪一种教育惩戒,出台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程序,使教师清楚地知道学生哪些行为可以进行教育惩戒,哪些行为应该交由第三方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处理,而没有后顾之忧。学生也应该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包括对针对其处罚行为的申诉权。具体明晰的规定,能够让学校和教师科学地恰当地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并得到学生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摘编自《教师应有明晰的教育惩戒权》)材料三:惩戒是教育的刹车,教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教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对那些缺乏规则意识和边界精神的学生进行必要的、适度的惩戒,犹如给失控的汽车及时地踩刹车。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初衷,不是让教师利用身份优势和手上的权力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人格上的矮化和精神上的鞭笞,而是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伴随着社会变迁,公众对“暴力育人”的观念越来越不理解与认同。在“为了学生好”的目标的遮蔽下,少数教师对孩子们扇耳光、拳脚相向,这样的“暴力育人”,不仅给孩子们带来身体上的疼痛,还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甚至会给学生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当学习成绩成为单一的评价标准,一些老师难免会变得势利起来。那些成绩好的学生得到了各种优待,那些成绩差的学生成为“眼中钉”。发生在陕西省某学校的“恶语老师”事件,涉事老师尽管没有对某成绩不好的学生进行体罚,却对其恶语相向、长期辱骂,对学生进行污名化,赋予学生一种不光彩的色彩。教师惩戒权一旦被滥用,就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痛苦,是学生的一种不幸。给教师惩戒权戴上“紧箍咒”,避免教师“任性而为”,依然是一道现实的考题。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教师作为除家长之外与未成年人接触最为密切、社会互动最为频繁的群体,不仅承担着传授知识、技能的职责,还应该教育和引导学生建设健康的、丰盈的精神世界。“惩戒是教育的刹车”,对学生们的失范行为进行规训与惩罚,本质上是为了让他们重回正轨。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是让教师自弹自唱、孤芳自赏,教师惩戒权也同样需要规则与边界,需要戴上“紧箍咒”。那种“我想怎样就怎样”“不管你们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想法,显然背离时代潮流,也不契合新型师生关系。在互联网时代,教师的失范行为更容易被捕捉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师,要对职业多一些敬畏之心,对学生多一些仁爱之心,使用惩戒权要更加审慎。毕竟,频繁刹车、任性刹车,许多时候不是汽车的问题,而是司机的问题。(摘编自《“惩戒是教育的刹车”教师惩戒权需要规则与边界》)【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惩戒教育是完整的、恰当的教育,达到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B.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错该如何惩罚。C.如果教师不能及时教育学生,学生的过错行为就可能得到强化,如此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D.教师除传授知识、技能外,还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建设健康的、丰盈的精神世界。【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教师应有明晰的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不能在教育场中缺席,但在惩戒过程中,教师也不能过于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B.学生犯错时,如果教师可以及时地、科学地对其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及时改正错误,也能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C.教师优待部分学生、歧视另外一些学生,是因为教师把学习成绩当作单一的评价标准。D.教育惩戒应该有具体清晰的规定,便于学校和教师恰当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3】下列说法中,不能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三观点的一项是( )A.“犯了过错的学生应当受到惩罚,这并非为了体罚他们,而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B.“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应该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C.“每样事都替孩子做,不希望孩子做什么事,这是对他有害的,孩子通常不需要娇养,他们要能担负起一定的责任。”D.“凡是必须使用教育惩戒的地方,凡是使用了教育惩戒能够有益处的地方,教师就应当行使教育惩戒权。”【4】材料三在论证上有哪些特点?请从论证结构和方法的角度简要说明。【5】有人说:“没有赏识的教育是不成功的教育,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看法。

    材料一:

美国一位作家这样评价教育:“对孩子们来说,一句赞扬抵得上十句责骂。”赏识教育是一种智慧的体现,强调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对学生多加鼓励,使他们在情绪上得到满足,使其学习心境保持“愉悦”,从而使学生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都处于良好的活动状态,产生求知的欲望和情感,强化学习效果,并取得求知的成功。在教育的现实过程中,因为要赏识学生甚至讨好学生,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再管,教师基本的批评惩戒权被剥夺,教育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稿,“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当场进行”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对此有人欢呼:严慈一体、赏罚分明的教育,终于要降临了。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罚站、面壁反省、请家长等处罚措施,要让教育惩罚成为学校管理的常态。

法国思想家涂尔干说:“惩罚的方式比惩罚本身更重要。”惩戒教育者认为,完整的、恰当的惩戒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惩戒教育是一种教育技巧,可以达到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只有捆住孩子的野性,孩子才会更加珍惜当下,懂得奋进,感念师恩。

(摘编自《让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行》《浅谈惩戒教育的意义及其运用》)

材料二:

遏制校园欺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赋予学校、教师适当的教育惩戒权。既然惩戒是教育的一部分,就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厘清教育惩戒的适用场合、方式方法及处罚程序。但从我国的现有法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主要是把焦点放在对教育主体或成年人的约束上,对于未成年人犯错如何惩罚,在法律方面尚属于“模糊地带”,以致类似事件发生时,教师和学校很难有效应对,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就有“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内容。但何为“适当",对此缺乏具体的解释,对批评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也没有明确的规章条文。因此,面对学生在校园或教室里的不当行为,如个别学生破坏课堂纪律、“问题学生”顶撞老师、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等,老师们往往不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想管却不敢管,索性对学生的过错行为不问不管。这样的老师虽说不会因违规管理学生而受到处罚,但不能及时教育学生,易使学生的过错行为得到强化,无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

对于教育惩戒,应该达成更多共识。教育惩戒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权利。教育惩戒不能在教育场中缺席,但也不能过于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遵循法理精神和教育规律,在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共同为学校教师进一步明确其具有怎样的教育惩戒权,在什么情境下使用哪一种教育惩戒,出台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程序,使教师清楚地知道学生哪些行为可以进行教育惩戒,哪些行为应该交由第三方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处理,而没有后顾之忧。学生也应该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包括对针对其处罚行为的申诉权。具体明晰的规定,能够让学校和教师科学地恰当地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并得到学生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摘编自《教师应有明晰的教育惩戒权》)

材料三:

惩戒是教育的刹车,教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教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

对那些缺乏规则意识和边界精神的学生进行必要的、适度的惩戒,犹如给失控的汽车及时地踩刹车。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初衷,不是让教师利用身份优势和手上的权力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人格上的矮化和精神上的鞭笞,而是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伴随着社会变迁,公众对“暴力育人”的观念越来越不理解与认同。在“为了学生好”的目标的遮蔽下,少数教师对孩子们扇耳光、拳脚相向,这样的“暴力育人”,不仅给孩子们带来身体上的疼痛,还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甚至会给学生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当学习成绩成为单一的评价标准,一些老师难免会变得势利起来。那些成绩好的学生得到了各种优待,那些成绩差的学生成为“眼中钉”。发生在陕西省某学校的“恶语老师”事件,涉事老师尽管没有对某成绩不好的学生进行体罚,却对其恶语相向、长期辱骂,对学生进行污名化,赋予学生一种不光彩的色彩。教师惩戒权一旦被滥用,就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痛苦,是学生的一种不幸。给教师惩戒权戴上“紧箍咒”,避免教师“任性而为”,依然是一道现实的考题。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教师作为除家长之外与未成年人接触最为密切、社会互动最为频繁的群体,不仅承担着传授知识、技能的职责,还应该教育和引导学生建设健康的、丰盈的精神世界。“惩戒是教育的刹车”,对学生们的失范行为进行规训与惩罚,本质上是为了让他们重回正轨。

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是让教师自弹自唱、孤芳自赏,教师惩戒权也同样需要规则与边界,需要戴上“紧箍咒”。那种“我想怎样就怎样”“不管你们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想法,显然背离时代潮流,也不契合新型师生关系。

在互联网时代,教师的失范行为更容易被捕捉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师,要对职业多一些敬畏之心,对学生多一些仁爱之心,使用惩戒权要更加审慎。毕竟,频繁刹车、任性刹车,许多时候不是汽车的问题,而是司机的问题。

(摘编自《“惩戒是教育的刹车”教师惩戒权需要规则与边界》)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惩戒教育是完整的、恰当的教育,达到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B.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错该如何惩罚。

C.如果教师不能及时教育学生,学生的过错行为就可能得到强化,如此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

D.教师除传授知识、技能外,还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建设健康的、丰盈的精神世界。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教师应有明晰的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不能在教育场中缺席,但在惩戒过程中,教师也不能过于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

B.学生犯错时,如果教师可以及时地、科学地对其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及时改正错误,也能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

C.教师优待部分学生、歧视另外一些学生,是因为教师把学习成绩当作单一的评价标准。

D.教育惩戒应该有具体清晰的规定,便于学校和教师恰当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

【3】下列说法中,不能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三观点的一项是(    )

A.“犯了过错的学生应当受到惩罚,这并非为了体罚他们,而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

B.“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应该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

C.“每样事都替孩子做,不希望孩子做什么事,这是对他有害的,孩子通常不需要娇养,他们要能担负起一定的责任。”

D.“凡是必须使用教育惩戒的地方,凡是使用了教育惩戒能够有益处的地方,教师就应当行使教育惩戒权。”

【4】材料三在论证上有哪些特点?请从论证结构和方法的角度简要说明。

【5】有人说:“没有赏识的教育是不成功的教育,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看法。

题目解答

答案

【1】A

【2】C

【3】C

【4】①论证结构上,逐层深入。先论述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辩证地论述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规范向题,强调教育惩戒要有规则和边界。最后发出号召,表达教师要心存敬畏和仁爱,审慎地使用惩戒权的观点。

②论证方法上,运用举例论证引用论证和比喻论证的方法,增强了文章的论证力度。

【5】①赏识教育是一种积极的教育,能使学生的学习心境保持“愉悦”,产生求知的欲望和情感,强化学习效果,并取得求知的成功。

②惩戒教育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是一种教育技巧,可以捆住孩子的野性,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学生全面发展。

③教育必须是严慈一体、赏罚分明的,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各有其优点,二者不可偏废,要发扬各自的长处,并遵循各自应该遵守的原则,既不能无原则赏识,也不能无规范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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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管理、利用的指导和监督。A.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用利用规划B.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地规范规C.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运行维护规划D.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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