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D.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题目解答
答案
D.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特殊情形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各选项中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被害人同意和行为性质对定罪的影响。需注意以下几点:
- 特殊主体的滥用职权行为(如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
- 非法拘禁中的暴力升级(致人重伤时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 未成年人器官摘取的法律禁止性;
- 黑社会内部“同意”伤害的法律评价。
A选项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骨折
属于虐待被监管人罪,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其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B选项
非法拘禁中反扭胳膊致骨折
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C选项
摘取17周岁少年肾脏
17周岁少年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有效同意器官摘取。此外,支付补偿费不影响违法性,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D选项
黑社会成员被截断小指
虽然行为人“同意”,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部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表面上的“同意”实为被胁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行凶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本题中强调“因违反帮规”且“在其同意之下”,可能认为情节轻微或属于组织内部管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