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 ( ),处分未解除前,不得授予学位 或颁发毕业证 A. 受处分者B.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C. 受开除学籍处分者D. 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者
1、 ( ),处分未解除前,不得授予学位 或颁发毕业证
- A. 受处分者
- B.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 C. 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 D. 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者
题目解答
答案
受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其参加评奖评优和享受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的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处分未解除前,不得授予学位或颁发毕业证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学校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擅自将枪支、弹药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学校或带出实验室、仓库等规定保管场所,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擅自将枪支、弹药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学校或带出实验室、仓库等规定保管场所,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