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某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B.河西区人民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某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
题目解答
答案
B. 河西区人民法院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诉讼中一审管辖法院的确定,涉及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及涉港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
解题核心思路:
- 确定案由:本案属于因财产返还引发的侵权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
- 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需判断侵权行为地(河西区)与被告住所地(河东区)的管辖权归属。
- 级别管辖:香港居民作为原告是否构成涉外案件?根据司法解释,涉港案件一般适用基层法院管辖,除非属于重大案件。本案标的额较小,无需中级法院管辖。
破题关键点:
-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张某拒绝归还背包的行为发生在河西区,侵权行为地应为该区域。
- 原告选择权:原告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但题目要求“应当”管辖的法院,需结合案情判断更优先的管辖地。
案由分析
孙某因张某拒不归还遗忘在车上的背包(内有贵重物品)提起诉讼,案由为侵权纠纷(侵占他人财物)或不当得利纠纷。
地域管辖
-
侵权行为地:
- 侵权行为实施地:张某在河西区拒绝归还背包的行为即时发生。
- 侵权结果发生地:孙某在河西区发现背包丢失并索要未果,侵权结果亦在此地体现。
因此,河西区为侵权行为地。
-
被告住所地:
张某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河东区法院亦有管辖权。
级别管辖
- 孙某为香港居民,本案属于涉港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仅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案标的额为4万元,不属于重大案件,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最终判断
- 河西区法院(侵权行为地)与河东区法院(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
- 原告通常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河西区)提起诉讼,且题目要求“应当”管辖的法院,优先指向河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