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计算。 A. 不予B. 减半C. ,加倍D. 继续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计算。
- A. 不予
- B. 减半
- C. ,加倍
- D. 继续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计算规则,涉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解题核心思路:
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此时,加处罚款的计算应暂停,以避免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当影响,同时确保司法审查的权威性。
破题关键点:
- 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原行政行为效力待定。
- 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需以原行政行为有效为前提。
- 法律明确规定,复议或诉讼期间不予计算加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关键逻辑:
- 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提起,表明当事人对原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争议。
- 此时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加处罚款的执行基础不复存在。
- 法律通过“不予计算”的规定,平衡当事人权益与行政执行效率,避免因程序拖延加重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