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A. 正确B. 错误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教师资格管理规定的理解。核心要点在于明确以下两点:
- 教师受处分期间,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否被暂缓;
- 因教师法第十四条被剥夺教师资格者,是否永远无法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破题关键在于准确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 处分期间的暂缓注册属于常规管理措施;
-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两类情形(剥夺政治权利、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导致的资格丧失是永久性的。
第一部分:处分期间暂缓注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在受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期间,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会被暂缓办理。此规定旨在通过管理手段督促教师改正错误,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教师法第十四条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
- 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上述情形导致教师资格丧失后,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此规定体现了对师德师风的严格要求,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
综合判断
题目中两个表述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答案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