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并予以警告。A. 停止活动B. 取缔C. 整顿D. 改正
19,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并予以警告。
A. 停止活动
B. 取缔
C. 整顿
D. 改正
题目解答
答案
D. 改正
解析
本题考查对《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的掌握。关键点在于明确宗教院校以外的教育机构违规开展宗教活动时,相关部门的处理措施。核心思路是区分不同处罚措施的适用场景:“改正”是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恢复正常状态,“取缔”则涉及关闭非法组织,通常针对情节严重的情况。题目中处罚较轻(仅警告),故选择“改正”。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由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若逾期不改,可能吊销登记证书。本题中未提及严重后果,因此适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