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B.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C.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4 年 D.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
A.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B.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C.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4 年
D.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题目解答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任期规定。关键在于掌握《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任期的具体条款。需注意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任期上的差异,以及公司章程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界限。错误选项的设置往往通过调整数字或条件来混淆视听,需仔细比对法律条文。
选项分析
选项C
错误点:《公司法》第69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而非题目中所述的“不得超过4年”。
关键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其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会的任期有更严格的限制,需直接对应法律条文。
其他选项验证
- 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权限符合《公司法》第66条,正确。
- 选项B:国资委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符合《公司法》第67条,正确。
- 选项D: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需国资委同意,符合《公司法》第70条,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