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
题目解答
答案
正确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学校赔偿责任与追偿权的理解,重点在于区分一般过失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后果。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法律依据:需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 抓住关键条件: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学校向工作人员追偿的前提,普通过失不构成追偿权。
- 权责关系: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内部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体现责任分担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法人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人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关键分析:
- 职务行为的边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的行为一般由学校承担责任,但若行为中存在主观恶意(故意)或严重疏忽(重大过失),则超出职务行为的合理范畴。
- 追偿权的合法性:学校对外赔偿后,通过追偿机制向责任人追偿,既维护了受害人权益,也督促工作人员尽职尽责。
结论:题目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