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 )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A. 十九周岁B. 二十周岁C. 二十二周岁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 )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A. 十九周岁
B. 二十周岁
C. 二十二周岁
题目解答
答案
B. 二十周岁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中关于民族成份更改年龄限制的掌握。核心思路是明确不同年龄段的民族成份决定权归属:18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后由本人决定,超过特定年龄后不可更改。需注意区分选项中相近年龄的干扰项,抓住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临界年龄。
法规核心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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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分配:
- 18周岁前:子女民族成份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
- 满18周岁至特定年龄前:由本人自行决定是否更改。
- 超过特定年龄后:不再允许更改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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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年龄节点:
- 法规明确指出,年满20周岁后,公民不得再更改民族成份。此规定旨在保障民族成份的稳定性,避免成年后因各种原因频繁更改。
选项排除法
- A. 十九周岁: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终更改期限,排除。
- B. 二十周岁:与法规中“年满二十周岁不再更改”的表述完全一致,符合题意。
- C. 二十二周岁:超出实际规定年龄,属于干扰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