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A. 态度消极B. 请假外出C. 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 态度消极
B. 请假外出
C. 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题目解答
答案
C. 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措施的理解。核心要点在于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时的法定职责。关键点是识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即“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这类行为会直接导致无法有效组织救援或配合调查,从而引发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与行为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1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若负责人逃匿,将面临刑事追究。
选项逐一解析
选项A:态度消极
“态度消极”虽可能影响救援效率,但法律未将此行为明确列为追责依据,且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故非正确选项。
选项B:请假外出
“请假外出”属于正常工作安排,未体现逃避责任的主观恶意,且与事故处理的直接关联性较弱,因此不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擅离职守”指未履行组织救援或配合调查的职责,“逃匿”指故意躲避调查。二者均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事故处理受阻,属于明确的追责行为,因此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