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所谓专属于___A. 劳动报酬B. 养老金C. 安置费D. 丧葬费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所谓专属于___
A. 劳动报酬
B. 养老金
C. 安置费
D. 丧葬费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劳动报酬
B. 养老金
C. 安置费
A. 劳动报酬
B. 养老金
C. 安置费
解析
本题考查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的范围,属于民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细节知识点。核心在于理解哪些债权因人身专属性或社会保障性质而不可被债权人代位行使。关键点在于记忆法律明确列举的专属性债权类型,如劳动报酬、养老金、安置费等,而丧葬费可能因具体法律条文表述差异而不在此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
- 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给付请求权
- 继承关系的给付请求权
- 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 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选项分析:
- A. 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专属性债权。
- B. 养老金(退休金):同上,属于专属性债权。
- C. 安置费:法律明确列为专属性债权。
- D. 丧葬费:法律条文中未明确将其单独列为专属性债权,因此不属于不可代位行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