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0.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窃取他人信息或者( )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电信业务提供者从事上述活动的,并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处罚。A. 发送商业广告B. 传播广告信息C. 发送垃圾邮件D.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10.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窃取他人信息或者( )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电信业务提供者从事上述活动的,并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A. 发送商业广告
B. 传播广告信息
C. 发送垃圾邮件
D.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题目解答
答案
D.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解析
本题考查网络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核心在于识别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条文中列举的典型犯罪行为,结合选项排除法,锁定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这一典型网络犯罪行为。
法律条文解析
题目引用的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以下行为:
- 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妨害社会风化)
- 窃取他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空缺选项)(需补充第三类犯罪行为)
选项分析
-
A. 发送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属于合法经营活动,仅在未遵守“退订”规则时可能被投诉,不属于犯罪行为。 -
B. 传播广告信息
传播广告信息可能涉及垃圾信息扰民问题,但法律未将其直接列为犯罪。 -
C. 发送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属于违规行为,可能被限制或处罚,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 -
D.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直接危害网络安全。根据《刑法》第286条,此类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题干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