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暑假期间企业与打工的学生是受劳动法管理的雇佣关系。B. 暑假期间企业与打工的学生是受民法管理的雇佣关系。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暑假期间企业与打工的学生是受劳动法管理的雇佣关系。
B. 暑假期间企业与打工的学生是受民法管理的雇佣关系。
题目解答
答案
B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劳动法与民法在调整雇佣关系时的适用范围的理解,特别是针对学生暑期打工这一特殊情形的法律关系判断。
核心思路:
- 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隶属性和长期性。
- 民法调整的是民事雇佣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形成的短期、临时性劳务关系。
- 关键点在于判断学生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如长期用工、纳入单位管理等)。暑期打工通常为临时性、非全日制用工,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需满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等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学生暑期打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选项分析:
- 选项A错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需符合严格条件,暑期打工不符合“隶属性”和“长期性”。
- 选项B正确:学生与企业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临时劳务关系,适用民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