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下列哪些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A.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B.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C. 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或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的D. 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下列哪些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
A.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
B.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C. 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或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的
D. 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
B.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C. 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或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的
D. 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A.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
B.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C. 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或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的
D. 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的认定标准,重点在于识别不同受贿行为的变种形式。根据《刑法》第385条及司法解释,受贿不仅包括直接收受财物,还包括以下变相受贿行为:
-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物品(交易型受贿);
- 收受干股(未实际出资而获得股份);
- 合作投资中由请托人实际出资(合作型受贿);
- 通过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利益输送型受贿)。
破题关键在于理解“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与“收受财物”之间的对价性,即使形式合法,实质仍构成受贿。
A.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请托人财物,应视为受贿。
关键点:“明显低于市场价”是判断核心,差价部分计入受贿金额。
B.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法律依据:同上第2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干股(未实际出资),应按受贿处理。
关键点:“干股”本质是请托人以股份形式支付的贿赂,受贿金额按收受时股份价值计算。
C. 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或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
法律依据:同上第3条,国家工作人员未实际出资或参与管理,仍获取“利润”,属于受贿。
关键点:“合作”仅为掩护,实际由请托人承担全部出资风险,收益属于贿赂。
D. 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法律依据:同上第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请托人谋利,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工作获取薪酬,属于受贿。
关键点:“不实际工作”是核心,薪酬实质是请托人支付的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