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依据民法典规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A. 既可以请求甲偿还,也可以请求丙偿还B. 应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丙偿还C. 应先请求丙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D. 只能先向丙请求偿还
依据民法典规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
A. 既可以请求甲偿还,也可以请求丙偿还
B. 应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丙偿还
C. 应先请求丙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D. 只能先向丙请求偿还
题目解答
答案
A. 既可以请求甲偿还,也可以请求丙偿还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典中连带保证责任的相关知识。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连带保证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其规定来判断债权人乙的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根据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乙作为债权人,拥有选择向债务人甲或者保证人丙主张权利的自由。也就是说,乙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借款,也可以请求丙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