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贻误事故抢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A.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B.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10人以上的C.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D.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的E.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以下的
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贻误事故抢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
A.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B.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10人以上的
C.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D.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的
E.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以下的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B.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10人以上的
C.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D.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的
A.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B.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10人以上的
C.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D.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的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司法解释明确具体情形。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法律标准:根据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需达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或手段恶劣等标准。
- 排除干扰项:注意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临界值(如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等)。
破题关键点:
- 死亡人数:增加死亡3人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选项D)。
- 重伤人数:增加重伤10人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选项B)。
- 经济损失: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选项A)。
- 手段恶劣: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阻挠报告,导致后果扩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选项C)。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司法解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选项A
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明确将“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如500万元以上)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
增加重伤10人以上
重伤人数是判断事故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10人以上重伤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选项B正确。
选项C
采用暴力等方式阻挠报告
此类行为不仅贻误抢救,还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属于手段恶劣,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选项C正确。
选项D
增加死亡3人以上
死亡人数是核心指标,3人以上死亡直接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选项D正确。
选项E
增加死亡2人以下
死亡人数未达到3人,属于情节严重而非情节特别严重,选项E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