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以下情形中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的是()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B.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C.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D.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下情形中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的是()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
B.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C.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D.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题目解答
答案
C.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不予受理,需区分“不予受理”与“否决投标”的不同法律后果。
关键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 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招标人可直接不予受理(因文件未到达招标人,无法进入评审环节)。
- 否决投标:投标文件虽送达,但存在格式不符、内容不全、未附联合体协议、未交投标保证金等实质性问题的,属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形(已进入评审环节,因不符合要求被淘汰)。
选项分析
-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属于投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应否决投标,而非不予受理。
- B.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同样属于实质性不符合要求,应否决投标。
- C.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文件未到达招标人,无法进入评审,招标人可不予受理,符合题意。
- D.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未满足投标担保要求,应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