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56.下列哪一项不是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原因。A. 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B. 照料老年人负担较多义务C. 工作忙挣钱负担较多义务D.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56.下列哪一项不是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原因。
A. 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
B. 照料老年人负担较多义务
C. 工作忙挣钱负担较多义务
D.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题目解答
答案
C. 工作忙挣钱负担较多义务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相关知识点。解题思路是依据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法定情形,对每个选项进行逐一分析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选项A: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这完全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可以请求补偿的情形。因为在家庭中,抚育子女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家庭的付出较多,所以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 选项B:照料老年人负担较多义务,同样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可以请求补偿的情况。照料老年人也是家庭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应得到相应补偿。
- 选项C:工作忙挣钱负担较多义务,虽然挣钱对家庭很重要,但这并不是民法典所规定的可以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离婚经济补偿主要侧重于一方在家庭事务方面的付出,而不是单纯的工作挣钱。
- 选项D: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这也在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请求补偿的范围内。协助另一方工作可能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帮助处理工作事务、提供精神支持等,对家庭和另一方的工作有积极贡献,所以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