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 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 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 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 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 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 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A.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 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 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判断。关键在于掌握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出资,需注意以下要点:
- 货币或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是合法出资形式;
- 商誉、保险单因价值不稳定或权利特殊性,无法直接作为出资;
- 特许经营权若涉及行政许可,可能无法自由转让;
- 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未解除抵押前不得转让,故不能用于出资。
A. 甲公司以商誉出资
商誉属于抽象的无形资产,其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且不具备独立转让性,不符合《公司法》对出资财产“可依法转让”的要求,因此不合法。
B. 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特许经营权通常附带行政许可限制,若未经许可机关同意,转让可能无效。此外,特许经营权的收益依赖特定经营行为,无法确保作为出资的稳定性,故不合法。
C. 刘某以保险单出资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归属于保险人或受益人,而非投保人。出资需转移财产权,但保险单的理赔权和收益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无法直接用于出资,因此不合法。
D. 谢某以抵押房屋出资
设定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转让,除非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资需完成财产权转移,但抵押房屋的处分权受限,故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