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1]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A. 正确B. 错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1]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的了解,特别是对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使用特定设备、软件的规定的掌握。
解题核心思路:需明确题目中列举的设备、软件是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范围。关键点在于对应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表述,判断题目描述是否与法律规定一致。
法律依据: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 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逐条对应分析:
-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属于第(一)项明确禁止的设备。
- 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设备、软件:对应第(二)项规定。
- 批量账号、自动切换系统,短信/语音验证平台:符合第(三)项描述。
- 其他违法犯罪设备、软件:兜底条款,涵盖未明确但用于诈骗的设备。
结论:题目中列举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描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