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A. 合同签订B. 交付C. 依法登记D. 占有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
A. 合同签订
B. 交付
C. 依法登记
D. 占有
题目解答
答案
C. 依法登记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规定相关知识点。解题思路是依据《民法典》的具体条文来判断不动产物权变动发生效力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下面对各选项进行分析:
- 选项A:合同签订只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并不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发生效力。例如,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会从甲转移到乙,所以选项A错误。
- 选项B:交付一般适用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在动产交易中,交付通常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但对于不动产而言,交付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比如,房屋交付给买方居住,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所以选项B错误。
- 选项C:如上述法律条文所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
- 选项D: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并不等同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仅仅占有不动产,并不意味着取得了该不动产的物权。例如,租客占有房屋,但租客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