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1、编剧王某和李某共同创作完成了一部不可分割使用的电影剧本。对于是否许可或转让该剧本的摄制权,王某和李某有不同意见,李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既不同意许可也不同意转让。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王某不能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B. 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所得收益归王某所有C. 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D. 王某可以将该剧本的摄制权转让给他人,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
11、编剧王某和李某共同创作完成了一部不可分割使用的电影剧本。对于是否许可或转让该剧本的摄制权,王某和李某有不同意见,李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既不同意许可也不同意转让。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王某不能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
B. 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所得收益归王某所有
C. 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
D. 王某可以将该剧本的摄制权转让给他人,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
题目解答
答案
C. 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规则,特别是合作作者意见分歧时的处理原则。
核心思路:
- 合作作品著作权共有:剧本由王某和李某共同创作,著作权由两人共同享有。
- 权利行使规则:行使著作权需协商一致,但若无法协商且无正当理由,非专有使用权(如许可他人使用)可单独行使,收益需合理分配;转让权需全体同意。
- 关键区分:许可使用属于使用权范畴,可单独行使但需分配收益;转让权属于处分权范畴,需全体同意。
法律依据与逻辑分析
- 《著作权法》第13条: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行使需协商一致。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合作作者意见分歧,非专有使用权可单独行使,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转让权需全体同意。
- 本题关键:
- 李某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许可或转让,但王某仍可单独许可他人使用(使用权),收益与李某分配。
- 转让权需双方同意,王某无权单独转让。
选项辨析
- A错误:王某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与“非专有使用权可单独行使”的规定矛盾。
- B错误:收益应合理分配,而非归王某一人所有。
- C正确:符合“许可使用可单独行使,收益分配”的规则。
- D错误:转让权需全体同意,王某无权单独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