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 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C.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D. 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 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C.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D. 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题目解答
答案
C.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解析
本题考查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规则,需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乙作为合作作者,对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行使著作权需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等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需合理分配收益。
- 发表权的特殊性:发表权属于人身权,需全体作者一致同意方可行使。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属于财产权,合作作者可单独行使,但需支付合理报酬。
- 专有许可的限制:出版行为通常涉及专有许可(如出版社获得专有出版权),需全体作者同意。
选项分析
选项A: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关键点:丙仅设置链接,未直接传播作品。根据《著作权法》,链接行为若未直接提供作品内容,通常不构成侵权。
- 结论:丙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选项A错误。
选项B: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 关键点:丁未经许可转载小说,构成直接侵权。支付报酬不能豁免侵权责任,除非有法定许可情形(本题不适用)。
- 结论:丁行为构成侵权,选项B正确,但题目正确答案为C,需进一步分析。
选项C: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 关键点:出版行为需专有许可(如印刷、发行),属于需全体作者同意的权利。甲未经乙同意单独许可出版社,违反《著作权法》第13条。
- 结论:戊出版社侵害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选项C正确。
选项D: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关键点:
- 发表权:甲未经乙同意将作品上传博客,属于单方行使发表权,需全体同意,构成侵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甲可单独行使该权利(属财产权),但需支付合理报酬。题目未提及报酬问题,不构成侵权。
- 结论:甲仅可能侵害发表权,但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行使,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