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张某欲上前制止。此时两伙中的一人从口袋里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即从腰间抽出手枪,准备捉拿此人。打架的人见有警察,便高喊“警察来了”,众人作鸟兽散。张某即拎枪追之。由于追拿心切及吃饭的人众多,桌椅横七竖八,张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绊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随之碰在地上,只听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打在一名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后王某找张某要求赔偿。问题:(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3)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张某欲上前制止。此时两伙中的一人从口袋里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即从腰间抽出手枪,准备捉拿此人。打架的人见有警察,便高喊“警察来了”,众人作鸟兽散。张某即拎枪追之。由于追拿心切及吃饭的人众多,桌椅横七竖八,张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绊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随之碰在地上,只听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打在一名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后王某找张某要求赔偿。
问题:(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3)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问题:(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3)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题目解答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因为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张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赋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此其行为为依职权行为,即公务行为。
(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且其是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张某的执法行为并没有违法,但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3)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张某的行为亦为职务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后果由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因此王某的损失仍然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只是以行政赔偿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后可以对张某进行追偿。
(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且其是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张某的执法行为并没有违法,但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3)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张某的行为亦为职务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后果由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因此王某的损失仍然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只是以行政赔偿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后可以对张某进行追偿。
解析
步骤 1:确定张某的行为性质
张某作为一名铁路公安分局的民警,其在制止打架事件中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此,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步骤 2:确定王某损失的承担主体
张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王某受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所在的铁路公安分局承担。
步骤 3:确定违法使用手枪的赔偿责任
如果张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王某的损失仍然由张某所在的铁路公安分局承担,但以行政赔偿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后,铁路公安分局可以对张某进行追偿。
张某作为一名铁路公安分局的民警,其在制止打架事件中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此,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步骤 2:确定王某损失的承担主体
张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王某受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所在的铁路公安分局承担。
步骤 3:确定违法使用手枪的赔偿责任
如果张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王某的损失仍然由张某所在的铁路公安分局承担,但以行政赔偿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后,铁路公安分局可以对张某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