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 保护B. 责任C. 保护义务D. 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A. 保护
B. 责任
C. 保护义务
D. 义务
题目解答
答案
C. 保护义务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的理解,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义务。核心在于区分“保护”“责任”“义务”等概念的法律含义。关键点在于明确条款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是“保护义务”,而非笼统的“责任”或“义务”。
法条对应分析
- 第三十三条:规定运营者应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等。
- 第三十四条:要求运营者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和匿名化处理,属于保护义务的一部分。
- 第三十六条:涉及采购网络产品服务时的安全审查义务。
- 第三十八条:规定数据跨境传输需进行安全评估,属于保护义务的具体体现。
选项辨析
- A. 保护:表述不完整,法律条文中强调的是“保护义务”而非单纯的“保护”。
- B. 责任:指法律后果,而题目考查的是未履行的具体规定内容。
- C. 保护义务:准确对应法条中“安全保护义务”的表述,符合条款核心要求。
- D. 义务:范围过宽,未体现“保护”这一关键限定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