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5/51(分值2.0分,难度:易)下列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是()A. 融资协议B. 监护协议C. 互易协议D. 公司股东会决议
35/51(分值2.0分,难度:易)下列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是()
A. 融资协议
B. 监护协议
C. 互易协议
D. 公司股东会决议
题目解答
答案
B. 监护协议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解题思路是明确《民法典》合同编所调整的合同类型,然后逐一分析各个选项是否属于该调整范围。
- 选项A:融资协议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资金而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签订的协议。融资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资金融通的约定,符合《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的定义,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融资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 选项B:监护协议是为了确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协议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所调整的财产性合同范畴,所以监护协议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 选项C:互易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也就是以物易物的合同。它是典型的财产性合同,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财产的交换达成一致意见,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所以互易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 选项D: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它是公司内部的决策行为,体现的是公司的团体意志,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