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开口笑”,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开口笑”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开口笑”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B.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继续使用C.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3年内请求撤销该商标D.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开口笑”,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开口笑”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开口笑”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B.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继续使用
C.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3年内请求撤销该商标
D.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题目解答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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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D.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D.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抢注、异议程序、商标无效宣告及在先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关键点在于:
- 异议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利害关系人可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 商标无效宣告: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无效;
- 在先使用权: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但需加注区别标识;
- 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撤销针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状态,无效针对注册合法性。
选项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3条,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利害关系人可在3个月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甲公司作为“开口笑”的在先使用人,且该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选项A正确。
选项B
如“开口笑”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继续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59条,若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在先商标有一定影响,则在先使用人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需附加适当区别标识。题目未提及甲公司需加注标识,表述不完整,选项B错误。
选项C
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3年内请求撤销该商标
商标撤销通常针对“连续3年不使用”或“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等情形,而抢注他人商标属于无效事由,应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处理,而非撤销程序。选项C错误。
选项D
甲公司有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45条,以“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为由申请无效,需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乙公司抢注“开口笑”符合此情形,甲公司有权申请无效。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