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其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下列关于辩护律师的做法,哪项是正确的?A. 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B. 侦查终结时,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阅卷C. 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已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的证据没有提交,向检察院申请调取D.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带一名助理出席庭审的,助理有权与辩护律师一起发表辩护意见
A. 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B. 侦查终结时,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阅卷
C. 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已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的证据没有提交,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带一名助理出席庭审的,助理有权与辩护律师一起发表辩护意见
题目解答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和相关程序规定。解题思路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每个选项中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逐一分析判断。
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意味着在拘留期间,辩护律师无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即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以选项A中“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做法错误。
选项B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侦查终结时,案件尚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辩护律师无权向公安机关申请阅卷。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C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在移送起诉后,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已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的证据没有提交,向检察院申请调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
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但助理人员没有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只能协助辩护律师工作。所以选项D中“助理有权与辩护律师一起发表辩护意见”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