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A. 征税范围B. 税目C. 计税依据D. 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 A. 征税范围 B. 税目 C. 计税依据 D. 征税对象
题目解答
答案
D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概念的理解,需要明确其在税法中的核心地位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解题关键:
-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需抓住“权利义务的连接点”这一核心。
- 区分相近概念:征税对象是税法的基本要素,是权利义务关系的直接标的物,而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属于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或计算依据,非权利义务的直接指向。
选项分析:
- A. 征税范围:指税法适用的领域或范围(如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服务),属于征税对象的外围界定,非权利义务的直接对象。
- B.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细化项目(如消费税中的“烟、酒”),属于征税对象的下位概念。
- C. 计税依据:指计算税额的基数(如销售额、数量),是计算税额的工具,而非权利义务的标的物。
- D. 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如增值税的“增值额”),直接决定纳税人义务和税务机关权利,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指向。
结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征税对象,即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