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_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 七B. 五C. 三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_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 七
B. 五
C. 三
题目解答
答案
C. 三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的理解,特别是针对“数额巨大”这一情节的刑罚规定。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客观行为(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
- 区分不同量刑档次:根据《刑法》第165条,数额巨大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题干中“数额巨大”直接指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排除其他干扰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点解析:
- “数额巨大”是本罪的基本量刑标准,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若情节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刑罚才会上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题干明确限定为“数额巨大”,因此直接对应选项C(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