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________。□ A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B 伤情鉴定意见□ C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________。 □ A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B 伤情鉴定意见 □ C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中关于家庭暴力辅证类型的理解。核心思路是明确该意见中列举的辅证材料类型,需结合法律条文内容进行判断。关键点在于区分“辅证”与一般证据的差异,理解不同材料在证明家庭暴力事实中的作用。
根据《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时,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以下材料:
-
悔过书或保证书(选项A)
加害人主动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能够反映其承认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重要的间接证据。 -
伤情鉴定意见(选项B)
伤情鉴定意见由专业机构出具,能客观证明受害人受伤情况,直接关联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 -
医疗机构诊疗记录(选项C)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能反映受害人因受伤接受治疗的过程,间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
综上,A、B、C均为有效辅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