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教师法》。A. 对B. 错
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教师法》。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A. 对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款的理解,特别是教师聘任制度和权益保护的规定。关键点在于判断学校是否可以因教师不愿参与额外工作(如早晚自修和补课)而要求其离职。根据《教师法》第37条,学校不得无正当理由解聘教师,而题目中学校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变相强制教师辞职,违反了法律。
法律依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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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解读:只有教师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时,学校方可解聘。题目中教师仅因不愿参与早晚自修和补课,并未违反上述规定。 -
教师劳动权益保护:根据《教师法》第7条,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权利。学校要求教师额外工作(如补课)本身可能涉及超范围用工,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教师离职。
结论
学校在未明确教师存在违法行为或失职的情况下,仅以“不愿参与额外工作”为由要求教师另谋高就,构成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侵犯,违反《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