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A. 警告B. 记过C. 记大过D. 降级E. 撤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降级
E. 撤职
题目解答
答案
CD
C. 记大过
D. 降级
C. 记大过
D. 降级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中关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行为的处分规定的理解。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题目中“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情节严重程度对应处分档次。
- 关键点在于区分“情节较重”与“情节严重”的处分差异,前者对应记大过或降级,后者对应撤职。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或者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交通、会议、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机会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
关键结论:
- 情节较重的处分是记大过或降级(对应选项C、D)。
- 情节严重的处分是撤职(选项E,但题目未涉及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