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A. 正确B. 错误
3、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责任。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收缴驾驶证、撤销驾驶许可)以及申请人被禁止再次申领驾驶证的期限。需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分析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定:被撤销驾驶许可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结论
- 题干中“收缴驾驶证、撤销驾驶许可”和“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的表述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文,因此题目描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