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 5-19-|||-某县招待所决定对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除改建和重新装修,并将拆改和装-|||-修工程包给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该工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了自己的施工方案,便开始组织施工。该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人在2-|||-楼干活,安排2人在1楼干活。当1名工人在修缮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问题:-|||-(1)本案中建设单位有何违法行为?-|||-(2)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题目解答
答案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解题思路是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例中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分析。
(1)分析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
- 未依法委托设计:根据《建筑法》第49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在本案例中,该工程是对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除改建和重新装修,属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然而建设单位却未依法委托设计,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劳务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但在本案例中,建设单位把拆改和装修工程包给了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这不符合法律要求。
- 未依法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而本案例中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分析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依据《建筑法》:《建筑法》第70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中建设单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所以应按照此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54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本案例中建设单位未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应适用此规定。
- 第55条规定,建设单位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等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劳务队,应按照此规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