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A. 正确B. 错误
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以及侦查机关对辩护意见的处理程序。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可以提交证据材料;
- 确定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材料是否负有核实义务,而非“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
破题关键点: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进行审查、核实,而非“可以”核实。
- 题目中“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的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判断为错误。
法律依据分析
- 辩护律师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意见。但法律未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直接提交证据材料的权利,相关材料通常需在后续诉讼阶段提出。
- 侦查机关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审查、核实,而非“可以”核实。
- 精神病鉴定的特殊性:若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患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侦查机关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非仅“根据情况进行核实”。
错误点解析
题目中“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错误在于:
- “可以”表述为侦查机关的任意性行为,与法律规定的“应当”审查、核实义务矛盾。
- 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材料负有强制性审查义务,而非选择性核实。